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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違規日期
- 2023/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僅能顯示每小時之排放水量,不符合自動監測(視)設施量測及監測紀錄值處理範圍,水量之監測紀錄值為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流量之5分鐘差值,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6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60)限期112年4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5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山路四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山路四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