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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草莓農場

文號
40-108-09000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9/23
違規日期
2019/08/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棄物貯存區之燃煤飛灰(R-1106)、燃煤底灰(R-1107)及無機性污泥(D-0902)等3種廢棄物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少量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獅潭鄉竹木村北庄一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獅潭鄉獅潭鄉竹木村北庄一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4980156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