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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群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3-11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1/10
違規日期
2014/10/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11月10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廢(污)水pH值介於6.0-9.0(D-1506)每月產出情形資料、產出羽毛(R-0110)、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及產出廢活性碳(D-2403)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七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5號
統一編號
278960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