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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0-010078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宏翌建材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13-Q3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12月17日15時00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10年2月2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頂厝里永興街二九八巷六弄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