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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畜牧場

文號
20-110-07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7/19
違規日期
2021/04/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9時32分許抵達本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777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飼主林○○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75631,Y:257599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174(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七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4之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