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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運祥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1/07
違規日期
2023/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776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83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02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房南段八五九地號,房南段八六六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房南段八五九地號,房南段八六六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