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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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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6日執行現場督察,貴公司從事燃煤灰飛再利用作業,經查貴公司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進行再利用,惟並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聯單資料,且未與廣達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訂定合約書及做成相關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村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15巷6號旁農地上(麥寮鄉許厝寮段後安小段1112-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