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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2/2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開發單位未依103年4月第2次環差報告第A03-2頁意見答覆「游泳池承諾開放給附近住家較優惠價格收費使用及提供附近數所學校教學使用,附近學校分別為:頭前國中、昌平國小、中平國中及中信國小等四所學校」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二○○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一小段433及434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