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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閣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8-02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2/20
違規日期
2019/02/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6日及107年8月17日及107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7年8月10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89992號函、107年8月21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94493號函及107年10月19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120501號函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雖貴社區於107年10月29日回覆陳述意見將改善,且拒絕按排社區宣導。惟,本局於108年2月14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及塑膠容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天津路四段三○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天津路四段307號
統一編號
0840110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