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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違規日期
- 2018/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31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B-6883)車身未正確標示完整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2450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二甲里甲智路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