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三湖(二場)畜牧場
                    
        
        
            
                
- 文號
 
                - 41-106-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0月31日10時4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旁道路發現有豬糞散落路面之情事。2.經查該豬糞係為三湖(二場)畜牧場未妥善管理致使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一二鄰太湖路一○○之一號三湖段九一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12鄰太湖路100-1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