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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二場)畜牧場
- 文號
- 41-106-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0月31日10時4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旁道路發現有豬糞散落路面之情事。2.經查該豬糞係為三湖(二場)畜牧場未妥善管理致使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一二鄰太湖路一○○之一號三湖段九一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12鄰太湖路100-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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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