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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20/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查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內容(核准字號:H10403090006)廢木材貯存方式為廠內貯存。貴事業廠外(室外)大量堆置廢木材,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09年2月10日現勘結果,廢木材仍廠外(室外)貯存,貴事業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09年2月10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