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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1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2月24日派員至展璋鋁業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605-00號),M01製程中坩堝爐(E001)之廢氣由氣罩收集至沉降室(A104)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6、A107),其中脈動式袋式集塵氣(A106)壓降計參數為0,未符合操作值1~45cmH2O;另A106前端管道未設置監測入口溫度之相關儀表,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1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