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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30659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違規日期
- 2019/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前於108年1月31日接獲通報本市清水區海頂路附近遭棄置廢棄物,案經稽查人員於當日15時58分派員抵達現場稽查,發現該址遭棄置生活垃圾包,經檢視袋內發現可疑事證,故請相關嫌疑人至本局協助釐清事實;案經嫌疑人至本局環境稽查大隊檢視相關事證後表示確為某公司所屬,並證稱因進行年度清掃作業所產出之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棄置於該處,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3月29日前清除完畢並檢附清除完成照片,本局屆期將派員前往複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2條暨「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四二五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菁埔北段35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