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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文號
30-108-09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9/09
違規日期
2019/0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附設屠宰場於108年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229mg/L,標準值: 8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434 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東平里新光路三六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東平里新光路三六之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