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違規日期
- 2020/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4月22日下午14時至貴公司查核有未符規定之事項,如下:一、108年9月申報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使用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達364.41公噸,業已超過處理許可證廢棄物處理許可量350公噸。二、108年7、8、9、12月衍生廢棄物(C-0301)產出量均超過其廢清書及處理許可之最大月產出量39.1公噸。三、109年2月止申報衍生廢棄物貯存量,其中衍生廢棄物(C-0301)計224.72公噸已超出前六個月(108年9月至109年2月)之累積貯存量190.44公噸,請貴公司依處理許可文件附錄四、緊急應變處理方式(含關廠、停歇業、緊急應變處理等)之相關事項採取應變作為。四、查許可文件中附錄二:處理方式之處理流程、處理設備僅「蒸餾設備」一項,與處理流程及質量平衡圖(攪拌、蒸餾、冷凝)不一致,請檢討修正。查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衍生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最終處置」內容,與許可證文件內容不一致,請檢討修正。五、貴公司資源化產品應標示用途範圍,查貴公司資源化產品僅售予純聚股份有限公司,未交代說明售予最終使用者為何,請貴公司依規定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做成紀錄,並保存三年,以供本局查核,另請確實統計廠內資源化產品之貯存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