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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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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53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違規日期
- 2020/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污泥(C-0104),惟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興旺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