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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7年9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市旗津區118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鋁塑板邊裁下腳料」一批(報單號碼:BE//07/178/E3918),經查驗結果塑膠板黏著有上下各1層鋁板,為複合材質,非屬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貴公司未取得本局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南竹里南勢竹四九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東亞運輸倉儲(股)118號碼頭貨櫃存放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