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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違規日期
- 2023/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派員至本縣福興鄉沿海路1段476巷198號稽查,現場為貯存廢機動車輛,由於廢機動車輛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廢機動車輛貯存,另現場未依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設置圍籬及舖設不透水地面,未將回收物質專區貯存並標示其種類名稱,未設置廠區截流設施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中湖路一三○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一段476巷1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