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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8/22
- 違規日期
- 2023/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來文所示,環保署分別於112年○○月○○日及112年○○月○○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金屬有限公司及報關行人員至高雄港66號碼頭會勘,查○○公司報運出口「Powders,tantalum」貨物一批,現場檢視鐵桶包袋之鉭(Ta)粉為粉末狀及塊狀,似以使用過情形,海關人員初步查驗時以X射線螢光分析儀(XRF)檢測確認貨物相關成分,鉭(Ta)成分超過80%,經貴公司回覆說明前述貨物係屬貴公司○○廠清洗代工流程中以高壓水刀水洗或沖洗清除工件表面附著之鉭(Ta)物質,並加以收集之粉/渣狀物質,先前並未獨立區分收集,係於製程中少量流布於他項一般事業廢棄物中及以廢鋁等公告再利用廢棄物一併收集,貴公司已自認本案鉭(Ta)粉(渣)為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廠將前述廢棄物交予○○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述廢棄物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仁政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北路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