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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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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違規日期
- 2023/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依據貴公司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貴公司107年第3季至112年第2季使用油墨及含揮發性溶劑原物料數量計51.54公噸(年平均用量約10.31公噸/年),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自113年05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中正路三六一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中正路三六一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