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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6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3
違規日期
2021/04/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3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4-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31日、110年4月9日派員督查,現場發現「混凝土拌合程序(M02)」之混凝土拌合作業未經許可使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燃煤飛灰、燃煤底灰、焚化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粒料等原物料,及未記錄燃煤飛灰、燃煤底灰、焚化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粒料之每日使用量與未正確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之每日用電量,且逕行拆除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進料篩選作業區之空污染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編號及監測儀表,又110年4月9日督查,現場發現拌合作業之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測儀表故障,無法顯示壓降值。綜上,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統一編號
169849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