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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八田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1/14
違規日期
2024/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7條之1
罰鍰金額
NT$1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09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87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40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32)限期113年12月24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12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三四地號,拔子林段三五地號,拔子林段三六地號,拔子林段三八地號,拔子林段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34、35、36、38、4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