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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海湖廠

文號
20-107-10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6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桃園海湖廠)105年度殘留液實際使用量為6,111,710公斤,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5,409,360公斤之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桃園海湖廠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八五號
統一編號
238277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