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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8/07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查核時,比對其廢水處理流程,發現該廠原廢水收集於細篩機(T01-1)前另增設有4槽原廢水集水槽,原廢水收集後再經由廠內排水溝流往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核與該公司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放流水經採樣檢測,依據113年6月1日水質檢測報告(編號:AR-24-MY-006169-02)結果, 化學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157mg/L(限值 100mg/L) 、懸浮固體項目檢測值為29.5mg/L(限值 30mg/L )、生化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35.4mg/L(限值 30mg/L )、真色色度小於25(限值400) ,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排放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及違反水污染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