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5/0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水利處會同國土管理署、環境管理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本局於本縣轄苑裡鎮縣道140線高鐵橋下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9933(子車:19-2U,司機: 康志豪)載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工程契約編號3-113-023(工程名稱:苑裡鎮上館里3、4、9、10鄰供水用戶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西岐里順帆五街三○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縣道140線高鐵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