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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22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違規日期
- 2017/10/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之T01-8放流槽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及總鉻檢測值:4.24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值內(懸浮固體:5~30mg/L及總鉻:0.1~2mg/L)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06年11月14日函送恢復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符合許可登記事項之T01-8放流槽水質檢測報告),本局將擇日至現場確認改善情形。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