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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翔內科診所

文號
30-100-12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12/21
違規日期
2011/1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條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項次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八六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八六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