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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0-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違規日期
- 2020/12/0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大同大隈擴展計畫(鶯歌廠)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本局至開發場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獲現場執行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公告事項二、(五)載:「全區基地土石方挖填平衡,承諾不外運,以降低環境衝擊。」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一四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286地號等4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