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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33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違規日期
- 2020/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相關事證(排放廢污水照片),於109年9月29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是日上午約9時25分因清洗拖把廢水未妥善收集,以致將沾附色料之清洗廢水排出周界外水體(屬臺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時貴公司已停止排棄廢水污染水體行為,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排棄清洗作業廢水致污染周界外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二四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1段2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