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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28
- 處分日期
- 2024/08/22
- 違規日期
- 2021/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現許可證字號:113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13號,行為時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49號),查貴公司委由○○○清除、處理相關單據及廢棄物(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惟未報經核發機關同意,逕行委由他人清除、處理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後湖二一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自強段928、92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