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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違規日期
 
                - 2022/10/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PU製程,於本年10月7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製造流程為使用水性聚氯脂樹脂、PU色膏等原料塗佈於不織布後再烘乾以形成聚氨脂膜,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第1類-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令該PU合成皮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