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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8/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9日至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查核,該廠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2位甲級、1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專責單位,查原任乙級專責人員林○○於107年1月1日調職,貴中心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一○鄰本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