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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違規日期
- 2024/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核准之放流水採樣點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57倍)、鎳1.0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應於113年8月1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5月1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四巷二七弄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94巷27弄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