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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3
- 違規日期
- 2019/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第8條規定(略以):「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事業及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如有報請暫停營業或有其他未營運之狀況時亦同..(略)。」合先敘明。二、本局勾稽107年7至12月份貴公司清運廢棄物(廢棄物及代碼: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之營運紀錄申報情形尚有多筆(107年8月7日、107年8月20日、107年9月5日、107年9月12日、107年9月14日、107年9月20日、107年10月29日、107年11月24日、107年12月3日共10筆皆有進廠紀錄)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九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九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