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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執行會勘,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進行查核,查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域百分之八十,計缺點4點;設置自動灑水,但灑水範圍未涵蓋車輛通行路徑及裸露區域,作業期間未灑水,致表面未保持濕潤,各計缺點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缺點4點,合計缺點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