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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2日15時48分至現場會同公司專責人○○進廠巡視,稽查時該廠製程運作中,現場作業區發現有煙霧之情事,遂至該廠防制設備查察,洗滌塔A006未正常運作。2.另查該廠持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透明平板玻璃製造程序),有效日期至114年12月20日止,且查該廠防制設備操作記錄111年4至6月至今,發現記錄內容所載pH值、廢氣入口溫度、洗滌壓降集塵器壓降等,皆未依許可核定範圍內操作。3.綜上所述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法告發。4.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科雲北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科雲北路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