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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1
- 違規日期
- 2022/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本局於111年11月1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情形:(一)廢塑膠R-0201有飛散情形。(二)廢塑膠R-0201、廢人造纖維R-0802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貯存區域貯存。(三)廢塑膠R-0201、廢人造纖維R-0802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1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