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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違規日期
- 2017/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執行貴公司永安廠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 許可符合度查核,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增設1套防銹噴油設備,防銹油為另外購買防銹專用油品;另廢淬火油回收貯槽現場有4座,與許可證登載3座不符,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6年9月28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