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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5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17
違規日期
2017/04/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氣油比檢測),共檢測11支加油槍,檢測結果11支加油槍皆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油比檢測合格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前述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一三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138號
統一編號
232737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