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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10-107-030002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4/02
違規日期
2017/08/22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2月1日至同年月17日工區停工期間,未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而未提送監控結果影片,及延遲函送監控結果影片,雖於106年5月3日函送3月份監控結果、7月27日函送4月份、7月18日函送5月份監控結果等,惟與「南星土地開發計畫-自由貿易港區第一期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5頁(三)車行路徑之揚塵3.加強工地管理…於工地出入口設置錄影監控設備,監控工程車輛清洗、覆蓋等情形,並將監控結果之影片,「每月定期送環保局備查」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南星段0001等9筆地號
統一編號
530264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