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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有限公司

文號
32-106-10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26
違規日期
2017/07/1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污染行為人於彰化市阿夷段柴坑子小段1082-0001、1082-0002、1082-0003(部分)地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104年度彰化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檢測結果前揭地號土壤重金屬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府命污染行為人執行土壤污染改善緊急應變必要措施,後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106年度彰化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檢測發現土壤重金屬鎳359 mg/kg(限值:200mg/kg)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污染行為人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前揭地號土壤且未完成緊急應變必要措施,致前揭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之事實明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