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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2/26
- 違規日期
- 2019/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從事磚瓦(紅磚)製造業,稽查時作業中,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車行路徑揚塵未依逸散管辦第6條第1項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作為,缺失記10點;2.堆置區堆置集塵灰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辦第4條第1項(1-5)款規定管制,缺失記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