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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文號
34-103-03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3/11
違規日期
2014/01/21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令貴院南部生物技術中心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35條第8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
統一編號
038112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