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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工程進行河段屬已公告水體分類中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三十。(在河川區域內進行山坡地溪溝改善及設施維護工程,未設有有效防治措施,致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上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6.9mg/L;下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174mg/L)(工程名稱:108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改善及設施維護工程(南區))(指南溪:丙類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茄苳路四二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34巷21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