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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違規日期
- 2016/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有關貴行所屬車輛(車號:7756-00)載運廢棄物至本市七堵區大同街8-1號附近垃圾子車棄置。2.經查貴行未取得公民營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違法載運及清除廢棄物業務,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福六街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同街8-1號附近垃圾子車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