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10054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6/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6月8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該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貴公司,經查雲林縣暢展實業有限公司於110年有將其收受之死廢禽畜(R-0112)交由貴公司再利用,貴公司負責人尤昱傑表示確有收受暢展公司來之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及死廢禽畜(R-0112),並表示基於該些廢棄物需盡快處理之特性,會支援處理,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0年未申報有收受來自雲林縣暢展實業有限公司之死廢禽畜、禽畜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等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