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申報110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1年3月25日前,檢具110年1-6月水質水量申報資料已填具並上傳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110009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一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