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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08-06004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5
違規日期
2017/11/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產出量及貯存量申報為0,惟現場有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1項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