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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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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45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違規日期
- 2017/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產出量及貯存量申報為0,惟現場有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1項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