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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文號
41-112-02045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2/23
違規日期
2023/02/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2月8日11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區健行路○○○號稽查,現場因○○廁所管線阻塞,於緊急搶修作業時未有效防制,致使化糞池之污物(固體物)流出污染周遭環境,並經○○所屬員工(○○○○)坦承有前述污染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健行路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區健行路1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